应届毕业生等新入职人员原本应先多预扣个税次年再退税,今后他们当月就可以直接少扣一些个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开始减轻。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51社保首席财税专家庚鑫告诉记者,以大学生小张为例,其今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当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其当月可减除费用为3.5万元(7个月×5000元/月),8月可减除费用为4万元,至当年12月时可减除费用已达6万元。由于新入职大学生收入通常不会太高,按新规预扣预缴个税时,缴税额会相对较小甚至可能无需缴税,从而减轻其资金支出压力。按照过去的方法,只工作了半年的小张在次年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时,其整体可减除费用依然为6万元,所以其有可能会获得退税。“从过去可能出现的先扣税后退税,再到如今的直接少扣税,虽然个人的纳税总额基本保持不变,但对于收入较低的新入职人员来说,新政还是帮助其增加了当月收入的现金流。”庚鑫说。税务总局方面也表示,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也可适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