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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8-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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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咨询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尧塘街道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不是农户中的某个成员。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可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地,重新发包。但在承包期内土地上的承包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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