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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03

公共场所请“熄”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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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公共场所吸烟是不文明行为。有人在“吞云吐雾”的同时,呼出的二手烟污染新鲜空气,给他人造成一定的伤害。

吸烟既要考量自身及他人健康,也要考虑文明创建。近年来,江苏、浙江等省通过修订地方《爱国卫生条例》明确控制吸烟措施,明确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国家机关室内会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公用事业营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九类场所的特定区域为禁止吸烟场所。《2016年江苏省最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处罚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明确室外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法律责任”则规定了经营者、管理者、个人、执法管理部门违反条例所应承担的责任。

由此可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全民共识。在文明创建中,我区要开展好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企业等创建,开展烟头换花种等文明志愿活动,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可根据需要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商场、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要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宣传,张贴相关警示标志,出台相应惩罚措施,倡导全民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营造一个绿色、健康、时尚的生活环境。

蒋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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