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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22

江苏首次出台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关键字:管理办法,授予,授权,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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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江苏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首个规范性文件。文件对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学科门类,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相关要求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据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处长、省学位办主任杨树兵介绍,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时间进行了重大调整。“从今年开始,原则上高等学校和本科专业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就可以申请授权审核,而过去是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当年进行审核,这是政策层面的重大调整。”杨树兵说。

同时,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也有了较大调整,从今年起,江苏不再统一要求英语考试,而是由高校组织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通过测试的才能申请。

此外,《管理办法》第一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了关于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全日制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且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必须分属两个本科专业类;同时修读两个本科专业,达到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双学士学位;同时修读两所高校的同一个本科专业,达到两所高校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联合学士学位。

在学位的授予标准方面,《管理办法》突出强调立德树人、育人导向、思想政治要求的落实;同时,呼吁高校建立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学位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保障学生权益。

“《管理办法》对如何确保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做了一个制度性的保障,特别是强调对学术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评估和抽检,确保每一个学校发出的学术学位都要达到标准,保障学位的授予质量。”杨树兵说,“另外,学位证书如果遗失,可以由高校出具学位证明书,其效力等同于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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