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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30

我区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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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区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新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我区将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职工伤残津贴最高增加263元/月,此次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补发待遇。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63元、二级234元、三级228元、四级223元。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按260元/月、210元/月、160元/月调增,调增后分别低于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的,分别按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执行。

徐欢 左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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