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常信用应用一体化战略合作 将打造“信用城市群”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出台江苏出台预付卡权益保护条例新政策速递 关乎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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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01

江苏出台预付卡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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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拟出台《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经营者要为预付卡提供担保,15日内消费者可无理由要求退款。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近日,江苏拟出台《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经营者要为预付卡提供担保,15日内消费者可无理由要求退款。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对于预付式消费,《条例草案》还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对发放的预付卡向消费者提供担保。同时鼓励经营者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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