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沈振华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史云峻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涌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局长;
庄金中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建军同志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陈俊同志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贺国洪同志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