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有市民向《政风热线》栏目组咨询,他是一名低保户,其住房建造于上世纪80年代,如今破旧漏雨,他有意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想了解我区在贫困户房屋改造方面有哪些政策?
区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贫困”和“危房”两个条件,改造方式分修缮加固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1万元,翻建新建每户平均补助1.8万元,改造完成后经区级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按规定拨付到农户“一卡通”。具体实施过程可联系咨询区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电话82698216。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