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纪服务行为,12月22日,我区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坛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与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提出要求。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区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较快,规模不断扩大,二手房交易量不断攀升。据统计,今年1月1日—12月22日,全区二手房成交面积为47.21万平方米,成交4667套,成交金额为28.06亿元。但在行业繁荣的背后,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是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局房管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殷丹表示,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不到位,行业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代办服务名义捆绑收取看房费、合同网签备案费、贷款评估费、贷款服务费、产权代办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涉及发布不实房源信息,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合作违规开展涉房业务等。
12月1日,区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坛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与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
四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提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真实房源信息。房源发布要做到“五真”,即真实产权、真实存在、真实委托、真实价格、真实图片。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规定格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政府网络监管平台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全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信息。文件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向买卖双方收取一笔费用,即“佣金”,且要按照规范的“公示表”中的标准来收取。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我区将根据《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已经备案的中介机构,每年核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警告)、D级(失信)4个等级。殷丹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果被评为C级,他们将给予警示,进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如果被评为D级,他们会将其在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为期两年,并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取消次年信用等级评定资格。
据了解,我区目前有20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但在住建系统统一备案的只有20家。针对这一情况,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还将从多方面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集中对该类机构服务与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余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