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我馆今年再次将部分到期档案对社会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档案范围
1986年至1991年金坛县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满三十年的反映当时金坛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建设等方面情况的123个全宗2103卷、992件档案向社会开放。
二、开放档案的查阅利用办法
按照简化手续、利用方便的原则,利用者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利用已开放档案。
三、开放档案利用形式
金坛区档案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本馆利用开放档案,可来人、来电、来函等多种形式查阅,本馆将为利用者提供优质服务。
开放目录可登录:
http://jt.changzhou.gov. cn/查阅。
金坛区档案馆地址:金坛区清风路一号市民中心D幢。
本通告由金坛区档案馆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9-82880676
常州市金坛区档案馆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