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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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14

民法典,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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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关于民法典,有一句法谚广为流传:“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翻开《民法典》,我们不仅能看到它无微不至的全方位呵护,更能在每一个民事权利保障里,清晰可辨那些浓缩其中的关于国家治理的宏伟构想。民法典时代,我们的生活将发生哪些变化呢?今天起,《金坛时报》将带您了解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我国第一部法典。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化,意味着它的基础性、集成性。

这是新中国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1260个法条,对应着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

这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7编和附则,构建起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

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另外,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中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全面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面临的各种挑战。身处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情形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了严重威胁和侵害。因为有法可依,关于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的范围更广,执法力度会加大。区司法局副局长纪俊明表示,还有一些内容是游离在民法之外的,也属于民法典的管理,比如说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具体的还是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为更好地理解与运用民法典,法律人都在积极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蕊表示,在《民法典》实施以后,作为基层法官,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法律条文的价值导向更新和裁判理念,在熟悉掌握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准确作出裁判,提高司法公信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江苏吴承燕律师事务所吴承艳表示,作为律师,要学习好运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不仅相关部门的“补课”势在必行,对百姓的普法也非常重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最大效用,法治中国建设必能再上新台阶。

“离婚冷静期”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

新实施的《民法典》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家庭编中增加了一项全新的制度,即“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针对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记者来到了金坛婚姻登记处。

“《民法典》实施10多天以来,20多对夫妇提交了离婚申请,离婚人数明显减少,离婚冷静期的确对许多冲动离婚起到了防止作用。”区婚姻登记处登记员臧强表示:“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有些当事人回家经过一段冷静期的沉淀之后,会作出一个正确的选择。新的《民法典》实施之后,对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希望当事人珍惜婚姻,珍惜家庭。”

那么,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天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在接下来的30天里,就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双方沟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经审查以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离婚证。第二种可能是双方都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那么就视为撤回这个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的制度。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完善了我国的离婚制度,也为我国的行政部门在登记离婚中适用冷静期提供了法律依据。

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为促使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理性处理婚姻家庭矛盾,并没有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另外,还有些情况并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蕊表示,该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男女双方碰到重婚、赌博吸毒家暴等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因为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修改的另一个亮点就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疾病也不再视为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这不仅保护了病人的结婚权利,更遵循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高空抛物被明确为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就在去年,金坛也发生了一例高空坠物事件,停在华城嘉园东边商户楼下的一辆沃尔沃轿车被高空坠物砸坏损失严重,车主当场报警。知情商户透露,装满水的矿泉水瓶和易拉罐从高处坠落,有的直接砸在了车上,导致车被砸坏,有的直接砸在了地上,发出了巨大的响声。于是商户自费安装了高清摄像头监控,在监控下,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终于现出了原形。

我区现有高层小区64个,高楼层栋数将近800栋,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坠物现象也频繁发生。高空坠物也分很多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作了深入研究,在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寒露表示,第一个就是明确禁止从空中抛掷物品;第二方面就是明确,如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个方面在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在补偿之后有权向侵权人依法追偿。

该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由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在通常情况下,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如果能证明一下事项,就可以免责。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寒露表示,第一就是证明自己在损害发生的时候并不在建筑物之内;第二就是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并没有实际占有造成损害发生的物品的时候也可以免责;第三个就是如果能证明自己所在的这个建筑物,事实上并不能够构成这种侵权事实的话,也可以免责。

规定中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寒露表示,这一条款规定的目的主要是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更加注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和防范监控措施,如果能够在建筑物之外多加设一些监控,更有利于查找直接侵权人,更有利于受害人的救济。第三款还规定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主要是针对实践当中行为人查找难的问题专门作出的规定,对于解决实践中高空抛物侵权人查找难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

法律人士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寒露表示,《民法典》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这是除了避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之外,高楼建筑物的使用人还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避免从高楼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民法典直面社会热点、回应百姓关切,为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撑起了保护伞,给了公众向高空抛物说“不”的底气,断绝了高空抛物者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对于提高公民文明意识和文明素养也将起到推动作用。邵桢 臧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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