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平(身份证号码:320422196107046917)
你在丹金溧漕河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坛水罚告字﹝2021﹞1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告知书,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对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行使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联系电话:0519-82838825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