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推动贯彻落实,我区发布《关于组织区级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区级机关党员干部要在三个时间节点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分别是2月11日20时至2月12日1时、2月12日6时至9时、2月19日6时至9时。
《通知》要求,区级机关各单位深入结对社区(村委)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村委)参加“党员禁放志愿者”活动,充实部分社区(村委)禁放管控力量,同时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居住地社区(村委)或临近社区(村委)的禁放管控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陈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