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关于推进高质量工业智造明星城建设的若干政策》常州发布《关于加强常州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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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22

常州发布《关于加强常州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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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1、样板房要求“所见即所得”;即制作的样板房要真实反应户型结构尺寸、装饰装修标、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且装修标准、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品牌、型号及参数指标等需写入合同,不得使用“同档次品牌”等模糊表述。

2、需在可售楼栋制作交付标准样板间;

暂不具备条件在可售楼幢中制作交付标准样板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售楼现场制作交付标准样板房,待条件具备后应当按照相同装饰装修标准及时移位至可售楼幢中。

3、无样板房不允许开盘;

未按照规定制作实景交付样板房的,不允许开盘;样板房不符合标准及有其他违规的也不允许开盘。

4、样板房需进行实景影像公证;

交付标准样板间应当由相关单位验收后方可开放展示,同时做好交付标准样板房实景影像公证。

5、不得随意更改装修标准;

擅自调换、变更主要材料、部品、设备的品牌、型号或参数指标、材质等装饰装修标准的将暂停网签。未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或与交付标准样板房不一致的,同样将暂停网签。

6、交付备案后样板房需保留3个月;

即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3个月后方可拆除或交付买受人。

7、本新政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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