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副局长相伯伟解读群众关心的医保改革问题。
设区市域内医保待遇全统一
明确“到2022年,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彻底改变原来的县级统筹、政策碎片化现象,并推动省级统筹。
《实施意见》最大的亮点,是鼓励大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专门对多层次医保体系发展的目标、路径进行深化细化和具体安排。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构建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机制,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实施意见》明确在基本医保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优化参保结构作为提升全民参保质量的突破口,通过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改进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打通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的转换渠道,大力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有就业的人群依法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
为更好促进基本医保可持续发展,江苏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明确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明确建立与省情实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分担机制。
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覆盖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促进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引导参保群众有序就医,更好保障获得优质医药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阳光采购制度,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让群众用得上更多质量过硬、价格便宜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一步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确保老百姓“保命钱”的安全
《实施意见》将江苏医保改革发展目标分未来5年和10年“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到2025年,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基本完成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第二阶段是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黄红芳 金亦炜 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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