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致电咨询,一些次新小区的公共部位如何申报使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西城街道回复:小区公共部位是指小区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如道路、门楼、监控、消防、小区景观亭等。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分三种情况:如果该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则可以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如果既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则由居委会作为申报主体。
申报程序如下:由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小区业主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由物管处、街道工作人员等联合进行现场勘查,是否符合申报公共维修资金;如果符合申报规定,由申报主体自行寻找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要求做出工程预算清单;由街道维修资金受理点根据工程预算做出征询意见签字表,由申报主体上门征询意见表;施工结束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送审计局审核,最终工程价格以审定价为准;经最后公示七日(应急工程公示十五日)后,方可进行拨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