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要时刻,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是坚持法治强国的一大重要举措。依法治国是长期的、复杂的、战略性的任务,领导小组的成立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已经提出来了,但是具体到如何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当时是提出要强化宪法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但是,体制机制核心涉及到合宪性审查工作怎么推进的问题。十九大报告首提“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既是报告的一大亮点,也是对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推进,同时也会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
对于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主要应明确这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合宪性审查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来推进实施,未来的机构配置应该尽快跟上;第二,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对象;第三,合宪性审查的工作机制问题,要明确具体由哪些机关来提起合宪性审查申请;第四、对违宪的法律法规处理的问题,包括处理方式和处理时效的界定等等。
十九大报告提出把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原则,这是立法原则上的一大变化,其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法出多门、通过法来逐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问题。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和实际权力的授权界限。立法部门只有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真正实现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后实现通过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字摘自人民网,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