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一新论断明晰了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全新思路和努力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性工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其重要内容。我们需要准确理解其演进过程、丰富内涵和时代要求。
共建共治共享
蕴含着深刻的理念升华
从党的理论创新的角度看,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党逐渐意识到,社会管理不仅要“管”,而且要“导”。2012年,党的十八大在总结社会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仅提出要进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而且增加了“法治保障”这一新内容。
共建共治共享
社会治理格局具有丰富内涵
共建是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只有坚持这一基本原理,才能把握历史前进的基本规律,只有按照这个历史规律办事,才能无往而不胜。
共治是主要方式。提出“共治”,是党的十九大在社会治理议题上的一大突破和创新。共治不是降低政府的责任、减少政府的职责,更不是“甩包袱”,而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让一切有利于社会治理的积极因素都动起来,让一切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发挥正能量的源泉充分涌流。
共享是目标指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和治理成果的共同享有,意味着治理不是为了少数人,而是为全体人民服务,让人人享有、各得其所,努力做到“一个都不落下”,使所有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都有更多的获得感。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与西方国家社会治理的最大区别和最明显的优势。
共建共治共享
社会治理格局蕴含着新要求
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建立重大事务全民参与的全链条机制、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的互动机制、以法规体系为保障的法治化机制等,都是亟待突破和完善的重要内容。
培育多元合作的治理主体。应着力激发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基层组织、群众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政府从全能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群众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切实构建联动、融合、嵌入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模式。
探索精细化的治理手段。社会治理精细化是相对于传统粗放式、唯经验的社会治理而言的。要不断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
(摘自《新华日报》,有删节。作者为江苏省社科院党委书记、院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