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量质并举狠抓落实 聚力攻坚全面冲刺金沙老城、滨湖新城规划通过审议《环境保护税法》元旦起实施我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实现全覆盖4个老小区接受雨污分流改造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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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6期: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09

排污“费”将改“税”——

《环境保护税法》元旦起实施

陈玲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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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目前,作为征收部门的区地税局正紧锣密鼓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党组班子为领导小组,具体税源管理科负责,正积极和环保部门沟通,对现行针对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的环保规则进行研究和对接,更好地为地区环境整治和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区地税局税源管理科刘晓晓表示,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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