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说城里人农村人同享一个医保制度。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十九大前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意见,要求自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而我区自200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始,即将城镇居民医保与当时的新农合进行统一,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截至目前,全区已有33.5万人纳入参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参保对象范围的全覆盖。
城乡居民医保关系着全区大部分百姓的医疗保障权益。为帮助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筹资标准、保障待遇、转诊就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芳。
参保对象城乡全覆盖
“2003年金坛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又率先根据国家要求对城镇非就业人口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之初就实现了这两项制度并轨,从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整合,统一由卫生部门主管。”王芳介绍说,“2016年1月,国务院出台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我们其实已经实行了近十年,此次整合仅仅是主管部门由卫计部门更改为人社部门,运行机制并没有变化。”
城乡居民医保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它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需要注意的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得参加居民医保,即使参加也不能享受重复报销,参保费用也不退还。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每年从10月开始,12月20日截止,在两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可申请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
定点就诊实时结算
转诊手续必须办理
“参保居民区域内门诊、住院报销均可享受就医即时结报,居民只需携带参保收据、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就医结算时就可直接报销费用。在常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正常转院手续,出院时也可直接报销费用。”王芳强调说,因医疗条件所限或确属病情需要,需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必须由区人民医院或区中医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精神类疾病须由区第二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这也是国家分级诊疗的要求。参保人员在区外非定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未正常办理转诊手续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享受的补偿比例较正常转诊下浮10个百分点。还要注意的是,参保居民同时也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可在居民医保报销结束后,凭报销结算单,携带发票复印件到区社保中心盖章,再办理商业保险。如果使用发票原件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手续,将导致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手续无法完成。
报销比例年年增长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我儿子支气管肺炎住院,七天总共花了3200多元,住院时预交了2000元,现在结算还退还了400多元,实际只花了1600元不到。”在区人民医院住院结算窗口,正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孙女士说,这已经是第三次住院了,幸亏有居民医保,给他们减轻了不少经济压力。
“最初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每年只有4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平均报销比例不到15%,今年我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0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54%。”王芳介绍说,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补偿政策调整较大,报销目录范围进一步扩大,报销标准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3个目录实现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相一致,保险待遇比上年度提高了6%左右。其中,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8%,转外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3%,新增了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为门诊特殊病种。另外,年度最高补偿金额累计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提高至1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