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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1期: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2-12

教训深刻!切莫再滥用远光灯

本报记者 师杰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日前,媒体刊登了题为《一车撞了人,对面开远光灯的两车被追责》的报道,读后引人深思。
  据该媒体报道,今年9月23日晚9点多,倪某驾车沿金坛区北环西路由东向西行驶经过一十字路口时,撞到了两位行人,男子当场死亡,女子多处骨折。民警调查时,倪某称,事发时,相对方向有车辆跟他会车,对方使用了远光灯,他感到眼前很亮很亮,有两三秒钟什么都看不见,根本没看到人,倪某的描述在他的车载记录仪中得到了证实。
  交警部门对此展开调查,确定事发前共有5辆车与倪某会车。经调查、询问和技术鉴定,确定其中夏某和秦某驾驶的两辆车使用了远光灯。当交警找到夏某和秦某时,他俩傻眼了,根本没想到自己使用远光灯的后果如此严重。金坛交警大队据此依法对这起事故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倪某承担主要责任,夏某和秦某承担次要责任,3人须依据各自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生活中,很多司机对汽车上的远光灯爱恨交织。汽车的远光灯原本是司机师傅的“远视眼”,提高了开夜车的司机的行车安全。但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短暂“致盲”,难以判断速度、距离、路面宽度,发生事故的几率反而上升了。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大1.5倍,而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30%至40%的事故起因是缘于滥用远光灯。调查中发现,驾驶员最讨厌的开车陋习,排名第一的也是滥用远光灯,其对交通秩序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多次整治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媒体也时常宣传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和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的知识,但很多人滥用远光灯的陋习还是存在。
  要根治滥用远光灯,还需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多管齐下。首先,宣传教育必不可少。许多司机违规使用远光灯,很多时候是因为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道路交通部门要做好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驾校要负起社会责任,法规教育不能止于学员考试过关。
  其次行政监管刻不容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超标氙气灯的买卖。同时,车管部门要坚决拆除车辆安装的超标氙气灯及私自改装的车灯。
  最后,交通处罚至关重要。行政处罚和教育管理要同步进行,对于违规使用车灯的车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且,在交通事故中要把“远光灯”的使用纳入到责任划分当中,就如上述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样。
  相互尊敬,文明出行。乱开远光灯的危害不亚于醉酒驾驶,全社会要真正重视“滥用远光灯”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多管齐下,从源头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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