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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2期 :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2-13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元旦施行:

外卖要有实体店 第三方平台要对其实施审查

左玲 李泉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本报讯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46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区目前有许多餐饮服务单位在美团、饿了么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上从事网络经营活动,其中有少数是入网无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必须在2017年底完成入网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清退工作,否则《办法》正式实施后,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那么,《办法》中有哪些“红线”不能踩?本报邀请了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陈跃平进行解读。
  为何出台新规?
  网络餐饮服务带来方便,也存在一些问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订餐’的快速发展,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三无’餐饮在外卖平台热卖,带给消费者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令人担忧。”陈跃平介绍,网络餐饮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在这种大环境下,《办法》的出台能及时对网络餐饮服务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新规有何要求?
  第三方平台未履行义务,最高罚款20万元
  “《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共46条,从五个方面明确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陈跃平介绍说,《办法》明确了5个重要方面,包括明确了“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明确了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明确了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明确了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明确了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章的衔接。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若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相应义务,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有何意义?
  推进监管常态化,呵护百姓“舌尖”安全
  “网购消费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常态,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出台《办法》,对消费者和我们监管部门来说都是好事。”陈跃平说,餐饮网络化促使《办法》出台,也将进一步推进监管常态化。首先,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提高《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力,逐步建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要求餐饮经营者均应先办理证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其次,《办法》特别强调了一致性,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要求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这就避免了部分从业者浑水摸鱼,拿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
  短评:新规实施后,网络餐饮将重新洗牌,无论是有实力的网络餐饮商家延伸到线下,还是传统的餐饮企业借机更好地延伸到线上,对消费者来说都是有利的。因此,加强对网络订餐企业的监管应该在部门监管、平台监督、消费者投诉3个维度进行,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让企业杜绝侥幸心理;对消费者建立奖励制度,让消费者更愿意行使监督权,举报网络订餐中的违规情况;加强平台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教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和主动性,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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