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合上年度居民医保实际收支情况,我区对2018年度居民医保政策作出一系列调整,调整后参保人员的保障待遇将会得到普遍提升。
本次调整,参保人员普遍关心的住院和门诊补偿比例均较上年度有所提升:一、住院补偿: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支付住院起付线后,一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90%提升为92%,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8%提升为72%,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3%提升为57%。未正常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或自行在区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较正常转诊下降10个百分点。二、门诊补偿:一级医疗机构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38%。
针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重大疾病患者病程长、费用高的问题,2018年度最高补偿金额累计封顶线调整为20万元,比原先标准增加了2万元,并且新实施了特药补偿政策,特药补偿的操作目录、流程等与职工医保一致,补偿比例为35%,对生育年龄段的参保人群,其计划生育补偿标准亦有提高:剖腹产调整为每例1000元,助产调整为每例575元,顺产调整为每例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