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信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投资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城轨车辆)投资项目监管,有效预防和化解产能过剩。
国家发改委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本地区城轨车辆新增产能。城轨车辆产能利用率低于8 0 % 的地区,不得新增城轨车辆产能。企业申请建设扩大城轨车辆产能项目,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应均高于8 0 %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要建立产能监测体系,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城轨车辆制造、组装和牵引、制动、信号系统产能等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已建成、在建、规划建设的产能规模以及工程建设进度、产品产销、产能利用率等情况,于每年3 月底前将上年度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发改委提出,要加强城轨车辆产业发展与国家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城轨建设规划的衔接,以城轨建设实际需求为导向,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前提下,积极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聚集,着力构建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