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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3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04

宏观经济

国务院再推7 项措施为企业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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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信息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7 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 0 0 万元提高到5 0 0 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 0 万元提高到1 0 0 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 0 1 8 年1月1 日至2 0 2 0 年1 2 月3 1 日。会议决定,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 0 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 .5 %提高至8 %。

会议还决定,从5 月1 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它账簿免征印花税。将目前在8 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 0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为给企业减负,政府一个月内已经两次出台降税措施。3 月2 8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4 0 0 0 多亿元减税措施。此次采取以上7 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 0 0 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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