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火遍金融圈的“DR”和“CDR”,相信很多投资者都已经听说过了,那么它们到底是什么呢?本期,就先给大家普及一下“DR”。
存托凭证(DR,即Depos i t or y Recei pt),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其原理以股票为例运作如下: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发行的几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
存托凭证诞生于1927年的一次金融创新,由于英国法律禁止公司海外上市,而美国证监会也规定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注册在美国,J.P.摩根通过发明美国存托凭证(ADR,即Amer i can Depos it or y Recei pt)帮助英国的Sel f r i dge百货在美国成功融资。这一金融创新打破了海外公司进不来,美国资本出不去的投资壁垒,实现了海外公司的异地上市,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最为便利和常用的海外融资上市手段。而CDR(Chi nes e Depos i t or y Recei pt)也是众多在美国存托凭证的启发下即将推出的金融创新品种之一。
那么,“CDR”到底是什么?下期,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王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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