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信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山东威海、山东日照、江苏连云港、江苏盐城、浙江宁波、浙江温州、福建福州、福建厦门、广东深圳、广西北海10个设立在市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及天津临港、上海崇明、广东湛江、海南陵水4个设立在园区的示范区建设。
《通知》提出,示范区建设要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陆海统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示范区建设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围绕主要示范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把握建设时序和节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加强滨海湿地和海岛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构建蓝色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