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多年来,宝钢股份坚持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系列活动,持续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增强知识资产运营能力,不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保护意识。今年的活动包括“专利创意奖”评选、知识产权资质培训、专题宣传等。
今日本版特邀请宝钢股份知识产权工作实践者分享他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与创新实践,刊登宝钢股份第九届“专利创意奖”获奖名单,并对部分优秀专利成果作专题介绍。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企业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在各国竞争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不断发展,各种关于知识产权的纷争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战的本质是技术和经济的博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企业需要通过专利、技术秘密、商标、著作权、版权等多维度知识产权法律途径保护知识产权,从而构建多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宝钢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灵活运用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工具,积极部署筹划,打出组合拳,应对和化解多起知识产权纠纷,并多次成功维权。本文着重讲述宝钢在商标和智慧制造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商标之战
商标作为企业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商标既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黄金名片。“BAO STEEL”商标是中国宝武和宝钢股份经营的商标。多年来,“BAO STEEL”商标经公司在钢铁类别产品上的持续使用,积累了极高的商誉,品牌价值持续上升。
2017年,宝钢就金乡宝铁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天行钢业有限公司侵犯“BAO STEEL”商标权行为提起诉讼:金乡宝铁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天行钢业有限公司在员工名片、产品宣传册、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大量使用了“BAO STEEL”字样,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擅自使用宝钢注册商标,极易造成对宝钢产品和服务的混淆,侵害了宝钢权益。中国宝武和宝钢股份对此提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诉讼。
宝钢先后向法院提供了“BAO STEEL”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和历史资料等证据。同时,奔赴各地,积极收集被告方的侵权证据,对不同时期、不同场所收集到的被告方侵权宣传册、网站进行多次公证,向法院提交了多份公证文件;以及两家被告方的关联性证据、共同故意侵权事实证据等。
最终,法院核实事实和证据,认定判决:两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BAO STEEL”商标的专用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宝钢40万元;在相关报纸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对宝钢造成的不良影响。
近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决定芜湖某企业“鑫宝钢”商标无效。宝钢于2018年4月对争议商标“鑫宝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鑫宝钢”商标与宝钢商标 “宝钢”、“宝钢及图”、“宝钢彩涂板及图”构成近似商标。“宝钢”系列商标是宝钢原始独创申请注册商标,经公司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鑫宝钢”是对公司“宝钢”系列商标的复制摹仿。宝钢收集并向国家商标评委会提交了领导人视察宝钢图片、宝钢简介、“宝钢”驰名商标认定证据、宝钢所获荣誉、媒体报道材料、销售合同及质保单、宝钢宣传材料、宝钢产品包装图片等多项证据。经商标评委会审理查实如下:争议商标与宝钢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鑫宝钢”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损害宝钢现有在先权利。宣告“鑫宝钢”商标无效。
多年来,宝钢对公司的各类商标权高度重视并悉心呵护,在商标维权活动中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一经发现外部企业侵害宝钢商标权的情况,公司立即采取各种有效行动,通过法律途径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宝钢的品牌形象和公司利益,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智慧宝钢与知识产权同行
2019年两会政府报告指出,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宝钢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中国现代化程度最高、最具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同时也是国内钢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标杆和排头兵。中国宝武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德荣对集团公司智慧制造工作有着明确设想:坚持创新驱动,通过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进程,形成中国宝武智慧制造解决方案和领先优势。宝钢股份四大基地积极行动,从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互联、I T基础变革四个方向推进智慧制造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司发展智慧制造不仅要重视技术和产品研发,也需要对知识产权布局有足够认识。以下论述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在智慧制造领域的应用:
1、软件著作权保护
智能制造技术的核心点之一在于“算法”和数据,大部分“算法”通过计算机程序去实现。计算机程序常常属于专利法第25条所述的“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直接被排除在专利保护客体之外。所以,对于纯计算机程序都是通过软件著作权予以保护。软件一旦创作完成后即自动获得软件著作权。软件技术更新周期相对较快,专利申请需要费用,审查周期也较长,从这些方面来说,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其特定的优势,也仍然是计算机软件的一种主流保护形式。
2、专利保护
软件著作权可以保护程序的代码形式,无法保护“算法”的设计思想,单纯通过软件著作权并不能完全适应智能时代的需求。专利尽管授权难度大、审查程序繁琐、费用高,但是可以保护“算法”软件的核心思想和功能,专利也是“算法”发明的一种重要保护手段。
从全球范围来看,人工智能、智慧制造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研发热点,相关领域的专利申请量逐年上升。我国在最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将判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与判断新颖性、创造性放在同样的高度。《审查指南》第九章专门有“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判断“算法”是“智力规则”还是“技术方案”,成为其能否获得专利保护的关键,将智能制造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方案,从一个计算机程序转换成可以用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关键在于剖析该程序解决了具体的技术问题,通过符合自然规律的流程步骤等技术手段,达到了对应的明确的技术效果。这样的“算法”就是一个专利技术方案。同时“算法”还可以结合装备上的改进共同申请专利保护。涉及“算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除了应当从整体上描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之外,还必须清楚、完整地描述该算法的设计构思及其技术特征,以及达到其技术效果的实施方式。
3、技术秘密保护
除了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注册商标外,对于不宜公开的创造性的独有核心技术、工艺参数、数据;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技术;更新周期很快的技术;外人难以攻克的技术细节等可以申请公司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一些虽然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但是后续维权不便甚至无法维权的方法类、工艺类的技术,公司在申请专利时要特别慎重,可以重点考虑用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4、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目前,各个国家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量排名首位的是中国,略高于美国。但是,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PCT申请数量相对较少。如果企业的产品只面向国内市场问题不大,一旦想要走出国门,就会面临非常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公司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也需要结合产品市场进行相关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随着智能产业的发展升级,知识产权法对于智能制造技术的保护还将提出更多要求,同时智能产业也将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升级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