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信息 日前,从国务院国资委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介绍,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取得阶段性进展。出台职能转变方案,取消、下放、授权43项监管事项,制订印发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36项权责事项,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边界进一步明晰。落实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印发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分4大类、授权放权35项,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各地国资委累计取消、下放监管事项670项。
翁杰明表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持续推进,分三批在21家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30个省级国资委已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76家,试点企业在授权放权、组织架构、运营模式、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积极稳妥推进。中央层面选取6家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试点,省级国资委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比例超过90%,有16个地方超过95%。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通过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建设国资国企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实现了中央企业大额资金动态监测,累计向中央企业委派39名总会计师,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国资委强化内部协同和监管合力,打造发现、移送、查处、整改的监督工作闭环,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和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责任追究制度建设,27个省级国资委出台了违规责任追究专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