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我国开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就是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自2020年3月起,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年度汇算?
作为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
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作为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以下情况请汇算:
(1)2019年曾在两家及以上单位任职并取得综合所得的;
(2)2019年在某些月份工资薪金交过税,但是在2019年12月的工资薪金没有交税的;
(3)2019年退休等离职和新入职人员;
(4)2019年除了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需要申报的;
(5)2019年有未申报的扣除或未足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大病医疗)、其他扣除或捐赠的。
如何进行年度汇算?
以上海市为例,年度汇算时间从2020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可以提供预填申报数据服务。标准申报流程具体操作详见“友爱的宝武”微信公众号。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2019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②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
③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