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未休年假能补休吗”“未休年假能否给予经济补偿”等话题再度引起热议。近年来,一到岁尾年头,关于年休假的问题,总会让一些员工意绪难平。
近期,编辑部收到一封员工读者来信:
我是一位基层员工,在我们分厂,关于年休假的“土政策”已经暗戳戳执行了三、四年,可以说,从每年年中开始,这出围绕着“年休”的大戏就鼓捣着我们员工的心窝不曾消停过。
一到年中,班长便把班组成员召集起来,煞有介事地让大伙“提前安排当年年休时间,给上头报备”。这种“年中排期休假”的做法,根本是虚假上报,只是为了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任务,按“要求”填报。其实有的员工年年上报15天休假,实际上1天都没有休。
未休假员工从未收到过任何经济补偿,甚至以前休年假扣奖金成了不成文规定,休假一天就扣部分奖金。每月奖金也就3000来块钱,休一天年假扣100块钱,谁休得起!休假扣奖的“土政策”由基层单位领导“一手策划”,说法是:扣掉的奖金放在作业区奖金池里大家分掉。前两年已经有人就此投诉过,还有很多兄弟单位的领导觉得这种“土办法”好,都跟着学……
一位员工
短评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每家单位都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
理想很美好,现实却很骨感。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在中国宝武早已落实落地,但有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却“缺斤短两”“弄虚作假”,让带薪休假成了“纸上福利”。如读者来信中反映的某些基层单位在实施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中,预先“安排”虚假上报、实际休假按日扣奖等损害员工利益的问题;还有的岗位,由于其工作特殊性或没有配置AB角,不能享受正常的年休假。更有甚者,“对付”年休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鼓励”员工自愿放弃休假,将休年假与绩效或奖金等挂钩,一旦休年假就拿不到绩效考核奖金等。
此次读者来信所反映问题,已经引起所在单位高度重视,要求下属各单位必须落实公司要求,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是不是有尊严,不仅看其取得的成就和创造的价值,还要看其是否真正享受到该有的权益和发展成果。如何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实现“三有”生活?这是每一位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漫画 夏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