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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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3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4-27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保护意识

———宝钢股份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实践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多年来,宝钢股份坚持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知识产权系列活动,2021年继续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贯工作,包括知识产权专家讲座、知识竞赛、专利创意奖评选、专题宣贯等,持续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增强知识资产运营能力,不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保护意识。今日本版分享宝钢股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创新实践,刊登宝钢股份第十一届“专利创意奖”获奖名单,以及部分优秀专利成果。

坚韧无畏创新不止

宝钢铝硅镀热成型钢拼焊技术研发

■中央研究院潘 华

技术创新是以创造新技术为目的的创新或以科学技术知识及其创造的资源为基础的创新。前者如创造一种新的激光技术,后者如以现有的激光技术为基础开发一种新产品或新服务。铝硅镀层热成型钢激光拼焊案例属于后者。

20世纪末B公司开发出了带铝硅镀层的热成型钢,有效解决了热成形过程中钢板表面氧化、脱碳问题。2007年B公司又提出对焊接区镀层进行部分消融后焊接的技术方案,解决了因镀层融化侵入焊缝使焊缝接头承载性能下降的难题,该公司同步在全球主要国家(地区)进行了专利布局,将竞争对手的钢板、拼焊业务排除在铝硅拼焊领域之外。

热成型钢拼焊是拼焊产业可见的业务及利润新增长点,宝钢作为全球最大的激光拼焊板供应商攻克热成型钢拼焊技术时不我待、势在必行。宝钢用5年的时

间,先后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镀层全消融拼焊技术”和“填丝拼焊技术”。尤其是填丝拼焊技术摒弃了镀层消融环节,每条产线可节省设备投资1000~2000万元,且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它是一种低成本的拼焊技术,彻底解决了铝硅镀层板拼焊“卡脖子”的技术难题。目前该技术已在宝钢三条激光拼焊产线上实现商业化运营,批量为用户提供铝硅热成型B柱、门环等零件用拼焊板;宝钢技术的产业化,促使国内Al-Si拼焊价格下降了30%以上,为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作

出贡献。

心路历程

正确地提出本质问题就是迈出了创新的第一步

长期以来,人们始终认为铝硅镀层激光拼焊板是因焊缝中生成了脆硬的钢铝金属间化合物,使焊缝的承载能力降低,导致拼焊件无法在汽车上使用。在研发攻关初期,宝钢人致力于寻找焊缝中的钢铝金属间化合物,积极求索而无果,直至攻关团队对此提出质疑,另辟蹊径找到致使焊缝性能下降的真正主因,自此宝钢铝硅拼焊技术研发真正扬帆起航。

久久为功而不改初衷

当铝硅拼焊问题阻挡前行之路时,很多国外的钢厂、拼焊厂选择购买B公司专利技术,宝钢也曾与B商讨在中国使用相关拼焊专利的问题,但未能达成合作意向,这反而激发了宝钢人迎难而上的勇气,研发团队历经5年经过无数次的失败,始终坚守初心,终于找到了解决铝硅拼焊难题的钥匙。宝钢的铝硅镀层板激光拼焊技术荣获2019年中国汽车材料领域十大新闻之首。纵观焊接技术的发展史,面对众多大师的伟大发明与创造,宝钢人在热成型拼焊领域留下了自己的印迹。宝钢的技术创新在路上!减少在烧结过程中生成二恶英的抑制剂的添加方法及装置

专利号:CN201410355671.X

发明人:俞勇梅王跃飞李咸伟

权利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背景:2004年11月11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对此我国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其中对二恶英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技术方案:本发明通过提供一种减少在烧结过程中生成二恶英的抑制剂的添加方法及装置,对二恶英生成抑制剂的添加进行精细控制,采取两级混合法添加抑制剂,将抑制剂溶液添加量控制在0.005%~0.01%之间,确保了在减少二恶英生成的同时,避免过量添加尿素对烧结矿质量以及烧结机设备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应用情况:本发明通过对烧结系统原有助燃剂添加系统的改进和完善,形成了厂外集中进行抑制剂溶液配制,厂内实现定量给料的工艺路线。实际生产中该技术的应用效果取得了与烧结锅试验相当吻合的去除规律,当抑制剂溶液的添加配比为0.01%时,相对于基准值,二恶英生成量减少了63.85%,出口烟气中二恶英浓度降至0.4645ngTEQ/N m3,满足最新排放标准。

宝钢股份第十一届“专利创意奖”获奖名单

观点

浅析智慧制造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宝钢股份规划与科技部应 鼎

工业互联网时代,通过智慧制造实现高质量发展,是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选择和必然趋势。在“智慧制造”新形势下,在中国宝武智慧制造“四个一律”的要求下,宝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打造了智能原料场、1580热轧智能车间、冷轧黑灯工厂、硅钢智能工厂等一批初具智慧制造特征的标杆产线。2020年1月宝钢股份入选世界经济论坛(W EF)发布的新一轮全球制造业领域的“灯塔工厂”名单,是唯一入选的中国钢铁行业代表。在未来几年中,宝钢将加快建设智能产线和智慧工厂,智慧制造工作进入全面提升阶段,立志成为国内钢铁企业智慧制造的领先者。智慧制造与计算机软件紧密相关联。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浅析智慧制造中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选择。

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特点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特点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权利。TRI PS协议中第10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项下的文学作品加以保护。”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优点,一是取得保护的法律程序简单便捷。二是对软件的保护范围比较宽,标准也不很严格,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几乎所有的软件都能符合著作权的保护标准而受到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弊端是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延及作品的设计思想。《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内在思想,即软件的核心算法等无法提供有效的保护。

在实践中,由于软件著作权不能有效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多的软件著作权人也将注意力转移到采用专利和技术秘密保护方式上。

二、专利保护的特点及应用

专利是对技术创新的重要保护手段,一旦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就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了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使企业确立在行业内的技术垄断地位,增强与竞争对手对抗的能力。

1.专利的特点。专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独占性,专利权人对该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间性,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旦超过时限,专利技术即不受保护;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

2.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其核心在于程序的“设计思想”,著作权不保护“设计思想”,但可以用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截至2019年底,我国人工智能技术专利申请总量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截至2020年10月,我国涉及人工智能专利申请共计69.4万件,同比增长56.3%。

我国专利制度中对待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态度,是一个由严格到宽松的过程。在专利法实施的早期阶段,对于主题为“程序”的专利申请或申请内容仅涉及软件程序本身的专利申请一般不予授权,其否定理由为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2010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了“计算机程序本身”不等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可以获得授权。

专利法列举了六种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就是其中的一类。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必须构成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并得到技术效果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才能不落入“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3.专利保护的弊端。专利申请的公开制度使得专利申请在公开日到授权日之间只能处于临时保护状态。专利的保护是法律所赋予的,但是对于权利人来说,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目前仍是薄弱环节。专利的充分公开意味着相同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据此了解全部的技术方案,而对于一些涉及工序、流程、控制、模型、算法等技术方案,一旦疑似侵权,往往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由于取证难,即使成功获得专利授权,通过专利维权也有一定的难度。在申请专利前,要充分做好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除了预判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应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方式选用专利或技术秘密要有合理的认识和判断。

三、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特点

技术秘密是企业保护创新的重要形式之一。企业为了保护技术创新免受不法侵害,往往选择技术秘密保护方式作为对专利保护方式的互补手段。与专利相比,技术秘密主要有以下特点:认定程序简单,技术秘密由企业内部认定;技术秘密是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中,只要权利人不对外披露,外界无法了解其内容。相对专利而言,技术秘密保护的内容更加宽泛,如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操作工序、模型、算法等等,皆可采取技术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对于那些不符合申请专利条件又无法对其核心设计思想进行有效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等相关产品,技术秘密便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相关产品的重要补充手段。

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存在的风险。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秘密所必须采取的保密措施有一定的难度,涉密技术载体的种类越来越多,使泄密的方式及途径更加多样和便捷;技术人员的流动也易造成技术外泄;甚至部分企业直接通过“挖人”的方式获取竞争对手的技术秘密或技术成果。技术秘密若不慎泄密,就不再是技术秘密。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往往非常隐蔽,给企业主张权利、取证方面带来一定难度。

结语

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都是对智慧制造创新成果的保护方式,究竟选择哪种方式进行保护要考虑多种因素,应结合以上三种保护方式的特点,确定合适的保护方法,争取最好的保护效果。一般选择以专利与技术秘密结合使用作为主要保护手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辅助保护手段。其中,将能保密的核心技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而整体技术框架和设计思想用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这样可以避免技术被模仿,同时也可以借助专利法律的保护,有效获得独占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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