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第十四个“国际档案日”,这些知识你知道吗?凝百年之辉,铸兰台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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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4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08

迎接第十四个“国际档案日”,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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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人类文明的历史积淀,是管理工作的基石,是社会发展须臾不可或缺的一种信息资源。档案离我们很近,和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任何一个国家、政党以至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档案。

你知道“国际档案日”的由来吗?关于档案工作,你又了解多少?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档案工作有哪些指示、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要点有哪些?你的疑惑,中国宝武档案中心为你解答!

一、“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60周年纪念日,国际档案理事会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3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二、为什么要设立“国际档案日”

“国际档案日”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公众认识档案和关注档案事业,通过展览、征集、座谈、参观、互动等手段,提高社会公众档案意识,增加档案工作者专业能力和职业认同。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心重视档案工作

毛泽东:任何时候都要注意保护文件,因为它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命运和前途。遇到危急情况,你们不必顾我,要先保护秘书和文件。

江泽民:档案工作有它的特点,就是平时不起眼,也不引人注目,但是,一旦当你需要时,如果平时工作没做好,临渴掘井,就悔之晚矣!

胡锦涛: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事物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档案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

习近平: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

四、档案的演变

起源:在原始社会里,人们靠语言表达、交流思想和经验。随着社会的发展,为适应复杂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人们创造了“结绳”“刻契”等记事方法,结绳与刻契可以说是档案最早的起源。

载体:我国目前最古老的档案是甲骨档案。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距今三千多年的殷商时期的甲骨刻辞。后期还有青铜铭文档案、简牍档案、金石档案、缣帛档案,以及今天看到最多的纸质档案。“档案”一词最早出自清代杨宾的《柳边纪略》一书。近百年来,由于科技的发展,档案的形式日渐增多,出现了大量的照片、录音、录像、缩微、光盘档案等。

名称:我国的档案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档案”一词的称谓,则是较晚才出现。档案在商代称为“册”,周代称为“中”,秦代称为“典籍”,汉魏以后称为“文书”“文案”,唐宋以后称为“文卷”“案卷”“案牍”,清代称为“档子”“档案”。

五、档案工作者为何被称为“兰台人”?

中国档案事业源远流长,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里,由于历史的沿革,使档案从业人员及档案馆室曾有许多种别称或美称。其中,以兰台最为普及。东汉修建的兰台是中央管理档案、图书的专门建筑,著名的兰台史,就是从汉代开始设置的史官名称。当时的兰台史官掌管国家档案馆图籍秘书并从事著述,为御史大夫属官。由于当时时尚的推崇,以及档案工作者的苦心经营,名人名著辈出,可谓盛况空前。著名历史学家班固、傅毅、李尤等都曾担任此职,先贤的楷模风范,历来是人们追慕、学习的典范,为纪念这些成就卓著的前辈,档案工作者就被称为“兰台人”。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档案管理、保护、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档案法》从原来的六章二十七条扩展到八章五十三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

1.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档案馆局是党和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门,档案工作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政治定位、政治特质、政治功能鲜明。档案工作者要把牢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

2.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归档范围,规定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同时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

3.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4.加强监督并严格法律责任

明确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对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等违法行为规定法律责任。

5.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

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6.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促进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业。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

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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