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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30

禹州市 4只野生保护动物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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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广军通讯员张延伟董占强)12月16日,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在禹州大鸿寨国家森林公园、禹州市森林植物园内将2只果子狸、1只鹰隼和1只野鸡放归大自然。

据了解,本次放生的果子狸、鹰隼和野鸡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它们先后于7~8月因伤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救护,并及时转交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由林业发展中心统一委托禹州市森林植物园动物救护站集中进行救治和养护。经过近半年时间的精心照管,4只野生动物均已健康如初,达到放生条件。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经过慎重考虑,选择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成效显著、能够保证野生动物足够捕食和生存空间且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禹州大鸿寨国家森林公园和禹州市森林植物园作为放生地点。在当天的放生现场,工作人员分别将装有果子狸、鹰隼和野鸡的笼子打开,这些重新获得自由的野生动物迅即奔向草丛、飞上树梢,瞬间从工作人员的视野中消失。

近年来,禹州市林业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履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定义务,自觉和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作斗争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先后携手林业主管部门救助和放生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20余只(头),为维护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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