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为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对于促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2月27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条例》颁布施行
对河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何重要意义?
河南作为“三农”大省,推动乡村振兴、做好“三农”工作责任重大。《条例》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用立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为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
障。
《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把做好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引领推动改革实践,将引领、推动和保障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条例》如何与河南实际相结合,体现河南特色?
《条例》注重中央要求和河南实际相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结合、宏观指导和具体操作相结合,突出将中央和我省现行政策法制化,注重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体现河南特色。主要做到了“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始终。200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到河南视察、3次参加全国“两会”河南代表团审议,每次必讲“三农”。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对河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6个要”的明确要求,要求河南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补齐农村基础设施这个短板,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条例》将“6个要”分别作为条款,明确写入章节,并赋予具体内容,形成法律制度。
二是注重把全面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探索的河南实践予以体现。关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条例》第三章明确了乡村振兴应当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是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十大战略”之一,结合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在第十四条增加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的内容;在第十六条增加了“打造口粮生产、粮食储运、食品加工、农业装备、农业科技、农产品期货等中心,提升农业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内容。
关于粮食安全。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大省,河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打好粮食生产王牌,在《条例》第三章“产业发展”中,把有关粮食安全、耕地条款放在第十五条,即第三章“产业发展”章节中的第二条,放在更为突出、更加优先的位置,体现我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担当。同时,《条例》为解决保障粮食安全的“两个要害”提供了法律支撑。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种子。《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利用。《条例》明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高效配置,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突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三是注重把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确定下来。《条例》专门设置“支持措施”章,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强农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分别就财政投入、资金基金、金融服务、用地保障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作出规定,扶持政策能具体的尽量具体,突出了从政策扶持上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导向。在干部配备上,第四十四条明确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乡村干部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立村干部后备人才库,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到乡镇、村工作。在要素配置上,第七章“城乡融合”章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在资金投入上,第五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农业和农村倾斜,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在公共服务上,第五十一条明确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护,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同时,第八条明确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乡村振兴促进激励机制。
如何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将《条例》列入普法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举办专题讲座和视频培训对《条例》进行解读,使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知晓率100%,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深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把省委关于乡村振兴重大要求以及《条例》规定要求,自觉作为“三农”文件的重要内容,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强化制度配套,落细落实任务。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三是统筹协调,形成促进合力。《条例》明确全省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同时,法律赋予农业农村厅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法定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把握、充分发挥统领职责,会同各部门各方面抓好落实、落地见效。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