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4号),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推进高标准农田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农田建设活动,实现高标准农田现代化目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据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和农田土壤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农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措施以及其他工程。高标准农田土壤质量提升包括退化土壤治理、障碍土层改良、土壤培肥等。
《标准》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以保持粮食产能持续提升为重点,优先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不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规定的禁止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
《标准》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源条件、生态环境条件及生产障碍因素等,将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平原、山丘2大类型区及9个区域片区。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宜机化作业的基本要求,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分为水浇地和水田两类。
《标准》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质量、数量和生态并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达到旱能浇、涝能排和宜机化的基本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高标准农田生态功能。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超过8%,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主要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宜低于15年,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应达到100%,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75%,节水灌溉率应达到100%,宜机化率不应低于90%,作物生产能力应大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其中平原区年亩均粮食产能应大于1000kg。
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标准应高于基本标准,示范引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符合《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要求。同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在项目区设立永久保护标识。
《标准》还从工程建设、农田土壤质量提升、建后管护方面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