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鸿飞通讯员杨松播张连伟)4月6日,申请执行人郭某将绣着“执法公正心系百姓”“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两面锦旗,送到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闫鹏飞、执行干警张连伟手中,对他们真情为民、高效执行的辛勤付出表示深切的感谢。
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因父母拆迁款返还原物争议纠纷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返还原告207489.15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原告遂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发现没有足额的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就找到被执行人,并多次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两万元现金,剩余案件款表示马上筹措履行。
后期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终于将剩余的案件款全部交付执行局。当执行干警得知申请执行人的丈夫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驱车赶往申请执行人家中将案件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该案件从立案执行到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共计用时2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