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留正气河洛扬清风项城市 “辣味”质询 提升巡察成效监督下沉护民生扮靓乡村愉悦乡亲拆了“堵心墙”通了“民心路”让诬告陷害者“无处遁形”构建监督闭环筑牢防疫防线一根小竹竿把牢防疫关清风拂校园廉洁润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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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28

让诬告陷害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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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在全省启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对恶意举报等行为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报道称,两年来,该省共为5040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者186人。

信访举报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但是,近年来,多地出现对领导干部的不实举报,使不少领导干部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这些不实举报中,有的是因为不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错告;有的则是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对党员干部进行诬告、造谣、陷害、抹黑;还有的举报动机不纯,试图借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达到个人目的。

诬告陷害行为不仅牵扯了纪检监察干部有限的工作精力,更是给被举报人带来负面影响,损害了党员干部名誉,挫伤了干事创业积极性,也破坏了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党纪国法对诬告陷害行为所承担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都作出明确规定。

整治诬告陷害行为,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别,对于因不了解情况而对党员干部错告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做好解释说明。对于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要及时依照党纪法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是其他人员的,要及时移送具有执法部门的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诬告陷害之风。同时,要以案为鉴,加大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案件的曝光力度,让诬告陷害行为无处遁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对不实举报加大甄别力度,着力净化政治生态,通过下发通报、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充分亮明只要党员干部一心为公、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党组织就是坚强后盾的鲜明态度,让担当作为者充满干劲,让诬告陷害者没有市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李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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