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红立许金安通讯员王乐)5月13日,《建立洛阳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洛阳市将通过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方式,推动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和嵩县“南部四县”高质量发展。
据悉,南部四县是洛阳市主要生态涵养区,在城市空间布局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塑造全市域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洛阳借鉴了广东、浙江、安徽等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先进经验做法,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将从市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筹集1亿元,用于对南部四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其中,年度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60%用于基本财力保障,40%用于生态补偿激励,激励南部地区用好良好生态最大优势,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办法》还规定,南部四县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使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乡村振兴和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