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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1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17

汝州市法院执行干警登门送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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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鸿飞通讯员李岩朋)记者从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为让年近七旬的申请执行人免于在炎热的夏季奔波劳顿,该局第三执行团队干警王光辉驱车下乡,将90000元执行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老李家中。

2013年9月,张某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9955.58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乙与董某某在交强险限额12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5月,原告起诉三名被告,要求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等费用,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甲承担后续的医疗费等费用20193.6元。

因张某甲、张某乙、董某某未在规定期间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王光辉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多次联系三名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以无经济能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张某乙、董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遂前往郑州市某银行依法冻结并划拨6276元,交付给申请人李某。之后再也查不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但是王光辉并没有放弃,2019年2月,掌握了被执行人董某某的行踪并将其司法拘留,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122000元,该判决书涉及张某乙与董某某部分已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张某甲出狱后一直下落不明,王光辉多次前往张某甲家中执行,并对张某甲的家人释法析理。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与法律威慑,近日,被执行人张某甲的家人主动来到法院代张某甲履行90000元,历经八年,此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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