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开发商的退费,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收到退款的卢氏县苏地新河湾小区业主李某在电话中兴奋地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说道。
今年3月,卢氏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信访件,反映县住建局房产交易所向苏地新河湾小区购房户们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由于此事涉及人员多、群众意见大,卢氏县纪委监委将该问题线索作为“能力作风建设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交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处置。
经核实,2015年7月、2016年4月,苏地新河湾小区一、二期竣工验收后,开发商在售房时,向购房户代收了房屋转让手续费。2017年4月,房屋转让手续费列入国家要求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县住建局房产交易所按要求取消了该收费项目。但苏地新海湾小区开发商在给购房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既未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纳该笔房屋转让手续费,也未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给购房户。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卢氏县纪委监委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下达《监察建议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督促两家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或监督检查。
目前,县住建局组织县域内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专项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在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涉案企业退还126户业主房屋转让手续费9.3万余元。(李铁军 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