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培远)7月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我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情况。
7月1日起,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健指出,从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郑子健说,此次我省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总体来说,就是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筹资水平,在保持现行门诊慢特病等门诊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同步推进个人账户改革和建立普通门诊保障两项任务。
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可报销60%
据介绍,职工门诊待遇保障是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将原来的个人积累式保障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
此次改革通过调整统账结构,将个人账户由积累式转为互助共济式,同步实施职工门诊统筹,用于对人民群众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保住院和门诊大病拓展到普通门诊,形成了全链条的医疗费用保障体系,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
改革后,职工门诊费用从不报销到可以报销50%以上;人民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没有报销门槛,报销比例在60%以上。
“小共济”,便于家庭共享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张秀玲介绍说,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个重要的机制创新,就是实现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概括讲,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
据介绍,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也可为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等。同时,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为本人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和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