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敦促履行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附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书”的民事判决书。
此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刘某某以要求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55万余元为由起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亚芳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后另附一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书”,引导履行义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据悉,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书”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制成,载明了履行义务人有财产拒不履行时可能承担的十项法律责任,内容全面具体。将该风险提示书作为附文同法律文书一并装订、一并送达,能有效增进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尽早打消“不作为”的侥幸心理。
(张鸿飞张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