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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28

《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 利用条例》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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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颁布。该条例于今年9月9日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围绕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市、县、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九条对老促会等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相关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定自今年1月启动,三门峡市老促会系统积极参与、主动服务,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一是坚持以史实为依据,摸清红色资源底数。配合史志、宣传、文旅部门对市域内红色资源进行多次实地调查,开展甄别研判,基本确定红色资源名录。二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条例科学规范。明确专人负责跟进,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全市红色资源现状,多次参与条例讨论稿的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修改建议。三是坚持以宣传为抓手,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在条例制定的不同阶段,通过组织集体学习、调研、宣讲等方式,扩大条例制定的关注面,提升条例制定工作的公众知晓率,为条例颁布实施凝聚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

下一步,三门峡市老促会系统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扛牢扛实自身职责,抓深抓实学习宣传,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升三门峡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实效,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贡献老促会力量。 (白旭东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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