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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29

光山县 向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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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醉驾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县人民法院判决危险驾驶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在光山县孙铁铺镇“酒驾醉驾”专项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该镇对王某醉驾案进行通报,要求全镇党员干部以案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今年以来,光山县纪委监委把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联合县公安部门在全县开展纠治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对每一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做到“四个查清”,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以零容忍的态度向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存在的“四风”顽疾“亮剑”。截至目前,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23件,给予相应处分10人。

为提升专项整治效果,该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通知》,及时梳理通报6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对酒驾说不》,逐人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等形式,督促全县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严守法纪底线,筑牢思想防线。目前,全县各单位已召开专项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120余场次,教育党员干部5600余人次,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3100余份。

“元旦春节将至,节点也是‘考点’。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用鲜活的‘教科书’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苏鑫歌涂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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