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宝生通讯员岳彩寒袁冰洁)“这钱不是咱的,咱能要吗?”2月28日上午10时,面对记者询问“想没想过不还失主自己花”时,张不孬如此回答。
2月27日中午,一名顾客在张不孬的饭店就餐后,将11万元现金忘在了店里。当顾客回来寻找时,他毫不犹豫地将钱还给了失主。
据了解,张不孬是濮阳县习城乡黄河滩区人,他在县城开了一家名为“张不孬特色炒面”的餐馆。餐馆不大,就他和一名店员。当日中午12时,张不孬在收拾桌子时,发现其中一张餐桌上放着一个红色塑料袋,打开一看,竟然是一沓沓现金。“肯定是吃饭的顾客忘到这里了,我得赶紧放起来,等失主回来拿。”张不孬赶紧把现金拿到后厨,等待失主认领。四五十分钟后,一名小伙子着急忙慌地赶来,问张不孬是否看到一个袋子。小伙子告诉张不孬,他姓刘,今年二十多岁,准备买房结婚,凑了11万元准备交首付,没想到吃饭时把钱弄丢了。张不孬让小伙子详细描述了袋子的样子,经过再三确认,小伙就是失主。张不孬原打算报警让警察来做个见证,但见小伙子说得全能对上,也就放弃了报警的打算,当面将现金交给了小伙子。经过清点,11万元一分没少。
11万元现金的失而复得,令失主激动不已。为表示感谢,失主准备给张不孬制作一面锦旗。但张不孬说:“咱是开门做生意的,捡到东西还给失主很正常,不是咱的东西咱坚决不能要。”
3月1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上失主小刘,确认了事情的真实性。小刘说:“特别感谢张不孬,这些钱对我太重要了,这是我准备买房凑的首付,如果找不回来,我真是不敢想象会怎样,还是好人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