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青)4月26日,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近日印发《河南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
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加快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扩大县域就业容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推进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开展职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行动,培育农村返乡创业青年“领头雁”;实施豫商豫才返乡创业工程,引导返乡创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优势产业集群。
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等人员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巩固建筑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平台用工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劳动用工领域违法问题,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代发等制度全覆盖;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裁。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租赁补贴;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和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持续巩固和优化“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工作。
推动农民工社会融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持续完善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办法,激励引导市县政府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保障能力;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试点;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发挥好农民工务工之家、驻外劳务服务站等作用,结合农民工需求提供便利暖心服务。
提升服务农民工能力。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深化农民工重点工作部门信息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开展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