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共青团开展2023届 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帮扶第一名的奥秘趁晴抢收抢晒确保颗粒归仓磨镰不等于少割麦小麦倒伏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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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03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5-25

汝南

正风肃纪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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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孙雅琳黄华

写好乡村振兴大文章,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作保障。

汝南县纪委监委扛责上肩、挺纪在前,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以正风肃纪新成效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督导推动乡村车间引凤入巢

5月23日,在三门闸街道的乡村车间里,缝盘女工王春梅手指飞快地在缝盘机上穿针,“一天能缝合100多件毛衣”。

王春梅所在的云海服饰有限公司,是海澜之家的代工工厂,也是出口创汇企业。之所以选择在汝南落户扎根,与县纪委监委的倾力帮助和有力监督分不开。

2022年年初,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汝南县开始实施乡村车间项目建设。为此,汝南县专门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赵向阳担任,严督实查,跟踪问效。

三门闸街道乡村振兴办主任刘杰说:“乡村车间这块地原来是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于1995年,面积2.1万平方米。当时已荒废多年,但街道每年还要承担10多万元的租金。”

2022年6月,县纪委监委协调县财政、住建、发改委、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和政策框架内,解决了三门闸街道乡村车间建设和投入使用过程中的用地规划、立项审批、招标、评审等方面的问题。

去年年底的一件事,让云海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冉亚龙印象深刻。当时正值疫情封控,载着75台服装加工设备的三辆货车,被阻隔在汝南高速口。收到求助后,县纪委监委协调县卫健委、交通运输局为其办理了通行证,并帮助进行消杀,设备得以顺利入库封存。

目前,汝南县31个脱贫村的乡村车间全部建成,另外有102个行政村乡村车间大部分实现正常生产。31个脱贫村乡村车间通过收取租金,年增加集体收入1.5万~7.1万元;102个行政村乡村车间由县财政利用统筹整合资金,为每个村投入20万元奖补资金作为村级资金入股,村集体每年可分红0.8万~1万元。

为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驾护航

5月23日,在三桥镇野猪岗村西头,溱头河畔一片形状不规则、高低起伏不平的麦地里,麦穗金黄正待收割。

野猪岗村村委会副主任王立功说:“这里原来是一个废弃窑场,加上边角碎地共有五六亩地。2012年,付某义用钩机将土地平整后种上了庄稼。”

当时虽然签有土地使用协议,但付某义未向集体缴纳过租金。2018年5月,付某义担任野猪岗村村委会委员。

“2022年,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工作人员去现场测量,确定占用集体土地6.525亩。考虑到平整、养护土地需要费用,去除成本后,付某义补缴租金5000元。之后,在镇纪委的全程监督下,付某义与村委会重新签订协议,按每亩300元的价格继续租用。”三桥镇纪委书记杨迪说。

作为党员和三桥镇野猪岗村村委会委员,付某义侵占集体资产,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三桥镇纪委研究,并报请三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付某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件事处理过后,镇纪委联合镇农办,对全乡村集体资产开展了一次全面摸底,该追缴的追缴到位,确保流失、侵占现象不再发生。”杨迪说。

严查严惩扶贫资金跑冒滴漏

2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7年间“衍生”了10.8万元的使用费,一名村干部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月22日,在汝南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上,记者发现其中一例颇有警示意义。

2016年2月,当时隶属于汝南县老君庙镇的孙屯村时任出纳管某平,在征得原村党支部书记武某成同意后,将20万元互助资金先后借给本村村民吴某、武某(2人非互助协会成员)以及互助组成员贾某东、非互助组成员贾某地,共收取2.8万元占用费。

2018年5月,由于孙屯居委会换届,管某平退出出纳职务,武某成将扶贫互助资金交给时任居委会副主任廖某顺管理。2018年年底,廖某顺和管某平一起找到贾某东、贾某地,收回占用费2万元和互助资金20万元。

2019年2月,廖某顺将20万元互助资金分别借给孙屯社区居民朱某安、廖某行(2人非互助协会成员),按每年10%的标准收取占用费。2020年2月,廖某顺收取朱某安、廖某行共计2万元占用费。

2021年2月、2022年2月,廖某顺没有按时收回朱某安、廖某行的上一年度的占用费和20万元的互助资金。2018年至2020年,在汝南县财政清理互助资金期间,孙屯居委会也未将2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上缴国库。

2018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孙屯居委会购买垃圾桶,打扫社区主干道卫生费,购买米、面、油用于节日慰问困难群众,从占用费中支出4.4899万元。

“直至武某成因违规使用扶贫互助资金的问题被汝南县纪委监委调查时,2022年5月9日,廖某顺等人才将20万元互助资金,以及2020年至2022年的占用费4万元和账目上的利息280元,共计24.028万元上缴至汝南县纪委监委账户。”汝南县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李晨说。

按照《汝南县扶贫开发互助资金借款制度》规定,“借款对象为扶贫资金互助组成员、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借款额度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今年4月21日,因违规使用扶贫互助资金,廖某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若干举措,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资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乡村振兴之路愈走愈宽广。”赵向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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