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5月22日,汝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靓盾一号”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下图)。
此次检查以净化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妆安全为目标,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经营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是否存在经营、使用过期变质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是否有进口报关手续,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等。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化妆品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销售以次充好和假冒伪劣化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化妆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行动当天,该局共检查“四美”机构13家,对两家使用单位使用没有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丁乐艺刘文燕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