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内部监督制约职能,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创新载体,建立“三提示一通报”机制,推动检务督察融入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全方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
“三提示一通报”即一个年度内,针对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未达到党纪政纪检纪最低处分标准的部门和干警,由检务督察部门制发“督察提示函”进行提醒、督导,督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整改提升。对同一检察人员或同一部门累计发送两张“提示函”后第三次触犯的,制发“检务督察通报”。对于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等十二种规定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制发“检务督察通报”。
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在全院予以书面通报,责任到人,并将督察情况纳入检察业绩考评。工作年度内,部门累计收到两张“检务督察通报”、个人累计收到一张“检务督察通报”的,直接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个人累计收到两张“检务督察通报”的,按规定程序给予诫勉谈话或劝其退出员额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
今年以来,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共发出“提示函”12人次,约谈17人次,有效传导了工作压力,夯实了工作责任,推动了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徐胜虎)